瞭解灣區允許露天焚燒的方式和時間、可接受的焚燒類型以及通知空氣局的流程。
在露天、戶外焚燒處理的廢棄物料可能會成為空氣污染的一大重要污染源。露天焚燒產生的煙霧中含有細顆粒、有害氣體以及其他毒性副產物,可被吸入肺部深處。如果暴露在這些污染物中,可能會導致呼吸和心臟問題、氣喘,甚至過早死亡。受影響人群包括兒童、老年人及慢性呼吸疾病患者。
為降低煙霧對公眾健康的有害影響,禁止在空氣局的界內露天焚燒,但露天焚燒法規中定義的17種焚燒類型除外。
灣區合法的露天焚燒大部分都是出於農業或自然資源管理的原因。
每種允許焚燒的類型只能在一年中的特定時間(也稱為其允准焚燒期)進行焚燒,也就是指定焚燒日當天。在某些情況下,空氣局可能會延長允准焚燒期。焚燒也可能會受到當地消防或其他機構的限制。
所有的露天焚燒情況,必須透過下表提供的通知格式通知空氣局。郵寄的通知必須在焚燒前至少五個日曆日蓋上郵戳。關於建築消防訓練的通知必須在焚燒前至少10個工作日蓋上郵戳。
加州林業和消防局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Forestry and Fire Protection, CAL FIRE) 的部分地區要求在露天焚燒前取得焚燒許可,並進行焚燒堆檢查。聯絡您當地的CAL FIRE地區,以瞭解更多資訊。
合格的農業焚燒類型,可透過農業廢物碎屑計劃,以切碎廢棄物料的方式代替焚燒,從而避免支付露天焚燒費。
露天焚燒費可線上支付:
露天焚燒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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