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可互換的減排儲值 (Interchangeable Emission Reduction Credit) 計劃 ,包括如何儲集和使用這些積分。
依據管理局條例 2 規則 9,可互換的減排積分 (IERC) 可用於代替遵守其他管理局規則中包含的排放標準。IERC 不能用於代替遵守最佳可用控制技術 (BACT) ,或抵銷要求或任何其他聯邦可執行排放限制,如新污染源效能標準 (NSPS)、國家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NESHAP) 或最高可達成控制技術 (MACT) 標準等。
IERC 的有效期只有五年,且必須在最初的減排地點使用。IERC 只能在替代合規方案 (ACP) 中用於生成 IERC 的同一設施,以遵守條例 9 中的 NOx 排放標準規則,或基於該規則的許可條件。積分(按噸計算)按年累加,一次 IERC 儲值申請可儲集三年的減排量。
IERC 在不超過一年的嚴密積分生成期內儲集。IERC 儲值申請可以在減排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提交。初始的積分生成期不得超過就特定減排活動提交第一份完整的 IERC 儲值申請之前 30 個月。
提交儲值申請時應包括:
如需使用 IERC,您必須提交一份擬訂的替代合規方案 (ACP)。該方案必須在使用 IERC 前得到空氣局的批准。ACP 有效期為一年,每年必須續展一次。
提交的擬訂 ACP 中應包括:
Bugie Krishnaswamy
資深空氣品質工程師
415.749.4637 bkrishnaswamy@baaqmd.gov
Last Updated: 202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