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互換的減排儲值狀態

瞭解可互換的減排儲值 (Interchangeable Emission Reduction Credit) 計劃 ,包括如何儲集和使用這些積分。

可互換的減排積分

依據管理局條例 2 規則 9,可互換的減排積分 (IERC) 可用於代替遵守其他管理局規則中包含的排放標準。IERC 不能用於代替遵守最佳可用控制技術 (BACT) ,或抵銷要求或任何其他聯邦可執行排放限制,如新污染源效能標準 (NSPS)、國家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NESHAP) 或最高可達成控制技術 (MACT) 標準等。

IERC 的有效期只有五年,且必須在最初的減排地點使用。IERC 只能在替代合規方案 (ACP) 中用於生成 IERC 的同一設施,以遵守條例 9 中的 NOx 排放標準規則,或基於該規則的許可條件。積分(按噸計算)按年累加,一次 IERC 儲值申請可儲集三年的減排量。

如何儲集可互換的減排積分

IERC 在不超過一年的嚴密積分生成期內儲集。IERC 儲值申請可以在減排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提交。初始的積分生成期不得超過就特定減排活動提交第一份完整的 IERC 儲值申請之前 30 個月。

提交儲值申請時應包括:

  • 1. 減排量積分(儲值)申請表格。表 P-401
  • 2. CEQA 環境資訊表(附錄 H)
  • 3. 相關費用的支付。詳見空氣局「儲值」小節中的條例 3
  • 4. 附函說明生成或將生成 IERC 的污染源,以及如何實現減排。
  • 5. 減排核實文件(如排放監測數據、污染源檢測結果、作業日誌、物料採購記錄、產品產量及燃料使用記錄等)。

如何使用可互換的減排積分

如需使用 IERC,您必須提交一份擬訂的替代合規方案 (ACP)。該方案必須在使用 IERC 前得到空氣局的批准。ACP 有效期為一年,每年必須續展一次。

提交的擬訂 ACP 中應包括:

  • 1. 附函及項目描述,說明您請求批准 IERC 替代合規方案 (ACP)。
    • a. 描述您希望使用 IERC 替代直接遵守規則的污染源和適用管理局規則。
    • b. 說明您期望在合規方案期間(至多一年)使用多少噸 IERC。
    • c. 證明您擁有充足的 IERC,可以抵銷預計用量,包括額外 10% 的環境效益附加費。
  • 2. CEQA 環境資訊表(附錄 H)
  • 3. 相關費用的支付。詳見空氣局「儲值」小節中的條例 3
  • 4. 預計 IERC 使用的計算,指出將如何確定實際排放,從而量化 ACP 期間所需的 IERC 數量。

Bugie Krishnaswamy
資深空氣品質工程師

415.749.4637 bkrishnaswamy@baaqmd.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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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02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