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金屬處理設施如何受到監管,查看其減排計劃。
金屬設施包括鑄造廠、鍛造廠、金屬粉碎機及回收作業。這些設施既排放顆粒物,也排放臭氣。空氣局要求金屬設施遵守減少排放計劃,描述其減排操作和措施。
下面是 EMP 對灣區金屬設施的要求:
新建金屬設施有 12 個月的時間提交 EMP 草案,以供公眾評論和空氣局批准。公眾有 30 天的時間評論 EMP 草案。已完成的 EMP(已隱去保密資訊)可以在下面的表格中查看。
管理局把報告規劃逸散排放減少和預防措施的截止日,延長到設施收到已批准 EMP 後 30 天。 條例 12-13 第 4.7 節和條例 6-4 要求 EMP 設施在 2015 年 5 月 1 日前提交報告,說明計劃在未来 5 年内實施的逸散排放減少措施、過程和流程。第 407 節的意圖,是為了讓設施在有機會瞭解管理局的建議後,制定減排和預防措施。延期後,設施有了充分的時間審閱管理局的建議,並確立預防措施。
一般合規資訊
415 749-4795 compliance@baaqmd.gov
Last Updated: 2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