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式電動車輛返現計劃

瞭解向購買或租賃新充電式電動車輛的公共機構提供的補助。

充電式電動車輛返現計劃

該項目旨在鼓勵採用充電式電動車輛 (PEV),從而減少灣區的空氣污染。在清淨空氣運輸基金 (TFCA) 地區基金的資助下,該激勵計劃透過可以用來購買或租賃合格車輛的可贖回憑證,為公共機構提供資助。可用的資金總額高達 200 萬美元,將採用先到先得的方式向符合資格的項目給予資助。空氣局目前已開始接收申請,到 2016 年 6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或者在資金全部發放完畢時停止接收申請。

以下車型可獲得返現:

  • 每輛輕型零排放車輛, 包括電池式電動車輛 (BEV) 和氫燃料電池車輛 (FCH),可獲返現 2,500 美元
  • 每輛輕型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車輛 (PHEV),可獲返現 1,000 美元
  • 每輛零排放鄰里電動車輛 (NEV),可獲返現 500 美元
  • 每輛零排放摩托車 (ZEM),可獲返現 2,500 美元

如需完整的預批准車輛清單,請查看已批准的車輛清單

資格要求

只有空氣局轄區範圍內的公共機構符合資格。非公共實體可透過訪問網頁,瞭解關於企業和車隊以及居民獲得補助機會的資訊。

如何申請

  1. 閱讀 PEV 返現計劃要求 ,其中含有完整的計劃和資格要求清單。
  2. 參加網絡研討會,瞭解計劃詳情和申請流程。該步驟不作強制要求,但鼓勵參加
  3. 查看已批准的車輛清單 ,瞭解哪些車輛具備獲得資助的資格。
  4. 申請 – 為了進行全面考慮,每一套申請資料都必須在線上提交一份,並同時提交一套紙質的申請資料:
    • 線上申請;線上提交表格並上傳要求的附件。
    • 紙質:打印一份填寫完整的線上申請表,簽名後隨要求的附件一同郵寄。W-9 只提交紙質版

工作會和活動

已召開了三次申請前網絡研討會,討論計劃要求、申請流程、評審要求及受補助人要求。 最近一次研討會的演示稿已經發佈在下面的「資源」部分。

如有需求,未來可再安排網絡研討會。  有關額外申請前網絡研討會的通知,將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簽約接收免費 TFCA 電子郵件提醒的當事方。

資源

Patrick Wenzinger
行政分析師

415.749.4934 pwenzinger@baaqmd.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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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017/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