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向購買或租賃新充電式電動車輛的公共機構提供的補助。
該項目旨在鼓勵採用充電式電動車輛 (PEV),從而減少灣區的空氣污染。在清淨空氣運輸基金 (TFCA) 地區基金的資助下,該激勵計劃透過可以用來購買或租賃合格車輛的可贖回憑證,為公共機構提供資助。可用的資金總額高達 200 萬美元,將採用先到先得的方式向符合資格的項目給予資助。空氣局目前已開始接收申請,到 2016 年 6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或者在資金全部發放完畢時停止接收申請。
以下車型可獲得返現:
如需完整的預批准車輛清單,請查看已批准的車輛清單。
只有空氣局轄區範圍內的公共機構符合資格。非公共實體可透過訪問網頁,瞭解關於企業和車隊以及居民獲得補助機會的資訊。
已召開了三次申請前網絡研討會,討論計劃要求、申請流程、評審要求及受補助人要求。 最近一次研討會的演示稿已經發佈在下面的「資源」部分。
如有需求,未來可再安排網絡研討會。 有關額外申請前網絡研討會的通知,將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簽約接收免費 TFCA 電子郵件提醒的當事方。
Patrick Wenzinger
行政分析師
415.749.4934 pwenzinger@baaqmd.gov
Last Updated: 2017/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