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您仍在運作的老舊汽車或小型貨車報廢並獲得資金。該項目通過清理路上的老舊車輛,減少灣區的空氣污染。
灣區居民只要將其仍可使用的1997年或更老的已登記車輛報廢,就可以從車輛回購計劃領到$1,200。
資格要求
您的車輛如果要參加該計劃,必須符合《車輛資格要求》 並通過車輛資格審查(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下表)。
如何申請
- 確認您的車輛是否符合參加該計劃的資格。
- 聯繫Air District已批准的拆解廠,預約時間出售您的車輛(見下列車輛回購拆解廠)。
活動
查看日曆,瞭解即將發生的活動和最終截止日期。
車輛狀態要求
在開往汽車拆解廠時,車輛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 必須是1997年型號或更早的柴油、汽油動力乘用車,或者車輛總重 (Gross Vehicle Weight Rating, GVWR) 在10,000磅或以下的輕型貨車。
- 車輛必須當下在機動車輛管理局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 DMV) 作為可運行車輛登記備案,且在出售給承包商的日期前至少連續24個月也在位於Air District範圍內的地址登記為可運行車輛。Air District的轄區範圍包括Alameda、Contra Costa、Marin、Napa、San Francisco、San Mateo、Santa Clara,以及Solano和Sonoma縣的南部。考慮車輛是否登記時,必須按DMV要求執行排煙檢查。
若在24個月的登記期間及賣給VBB計劃前至少三個月,車主依據交通法規第4604條等把車輛置於暫停使用狀態兩個月,車輛也符合資格。
若在前24個月內登記失效不超過181天,且已經向DMV繳納了全部的登記費用和滯納金,車輛也符合資額個,但車輛必須在賣給車輛回購計劃 (Vehicle Buy Back, VBB) 計劃前至少90天登記備案。
您可以線上獲取您的DMV登記歷史副本。只有在含有您的名字和地址時,這份登記歷史才有效。
- 車輛必須自行開到汽車拆解廠現場。
- 排放控制系統被篡改(具體參考加州法典第16篇第3340.41.5的定義)的車輛,必須要在完全改正篡改部分後才符合資格。
- 車輛不能在排煙檢查維修費用豁免或經濟困難延期的情況下繼續運行。
- 如果車輛距離規定的下一次排煙檢查不足60天,車輛在被拆解廠接收之前,可以直接通過檢查,無需獲得維修費用豁免或經濟困難延期。
- 如果車輛距離規定的下一次排煙檢查在61-90天之間,則不必再進行排煙檢查。但是,如果在這61-90天的時間段內執行了排煙檢查,則要求車輛必須通過此檢查。
- 確認一輛車的登記歷史,應以該車在DMV記錄中的登記資料為基礎。如果DMV登記數據顯示某車輛的結果不確定,可採用相應車輛的登記證書副本。
車輛功能和設備資格檢查
在車輛回購計劃中,汽車拆解廠只購買符合下列要求的車輛:
- 車輛必須已自行開到汽車拆解廠現場。
- 汽車拆解廠將對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符合下列要求,如果車輛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項要求,汽車拆解廠必須拒收該車輛:
- 全部車門必須完好。
- 引擎蓋應完好。
- 儀錶盤應完好。
- 擋風玻璃應完好。
- 駕駛員座椅必須完好。
- 內部踏板應可以使用。
- 車輛必須有一根保險杠,所有側板和/或後頂蓋側板必須完好。車輛的可行駛性能必須不受任何人、駕駛或懸架損傷影響。排氣系統應完好。
- 一盞頭燈、一盞尾燈及一個刹車燈應完好。
- 一扇側窗玻璃應完好。
- 汽車拆解廠將完成下列功能檢查,未完成下列測試的車輛將會遭到拒收:
車輛發動引擎必須能使用鍵控點火系統啟動。除了鍵控點火開關以外,點火或燃料切斷開關可以在要求啟動發動機時啟用。車輛必須透過正常方式穩定發動,無需使用啟動液體或外部升壓電池組。車輛應能在沒有外力幫助的情況下前進至少25英尺。車輛應能在沒有外力幫助的情況下倒退至少25英尺。
完成檢查且結果令人滿意時,汽車拆解廠將出具一份功能與設備合格證書。
若您的車輛未達到車輛回購計劃的要求,聯繫汽車修理局消費者援助計劃(1-866-272-9642)。消費者援助計劃向未通過排煙檢查,但想要報廢或維修其車輛的人提供財務援助。
對於將要在本計劃下報廢的1997年及更早型號的車輛或其零件,Air District編製了一份車輛詳細目錄,方便汽車收藏者或其他有興趣的人購買。依據加州法典第13篇第13章第1條第2605節,提交到該計劃的車輛將在至少10天內登記入冊,供有意向的人向拆解廠購買。 您可以致電聯繫其中一家汽車拆解廠,索要可供購買的車輛詳細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