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 Carl Moyer 計劃的資助升級或替換柴油動力船用發動機。該計劃旨在減少加州重型柴油發動機造成的空氣污染。
資助資金採用先到先得的形式發放,直到全部資金發放完畢為止。必須在確認申請資料完整後,才考慮予以資助。
以下項目類型可獲得資金:
資金用於減少漁船、引航船、作業船等商業海船及其他船隻的排放量。
受監管的商業海船,如受 ARB 港口船隻條例約束的駁船、船員運輸和供應船、挖泥船、遊覽船、渡輪、拖船等,可獲得有限的資金資助。
減少停泊船隻排放量的岸電項目也可以獲得資助。申請人只要能夠證明項目不在《ARB 岸電條例》的要求範圍內,即符合資格。岸電項目申請將逐一進行考慮。
下列船用設備一般符合資助資格;但是,您必須核對下面的規則部分,確保您的項目符合:
查明您的設備應當遵守的條例,核實是否符合資格。
瞭解關於 ARB 港口船隻條例的更多資訊,或聯繫 ARB 工作人員,電子郵件:harborcraft@arb.ca.gov,電話:1-888-442-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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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關於海船及設備資助 (PDF) 的更多資訊,包括項目類型詳情、監管資訊和申請要求。
Yu Zhang Liu
Senior Staff Specialist, 戰略性鼓勵措施
415.749.8430 yliu@baaqmd.gov
Last Updated: 2023/11/21